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蘇州電動車上牌條件
蘇州電動車上牌必須要符合新國標的(GB17761-2018)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,需要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、車輛合格證、發票和車輛,非本人辦理的還需要帶上本人的委托書。
上牌條件:
上牌的車輛必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:
a)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。
b) 具有電驅動或/和電助動功能。
c) 電驅動行駛時.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 km/h;電助動行駛時.車速超過25 km h.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。
d)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 kg。
e)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 V。
f)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。
g) 銘牌應當用中文標明以下信息:產品名稱、型號、制造商名稱或商標、制造年月等。銘牌上標明的內容應當規范、清晰耐久且易于識別。
H) 在電動自行車車架本體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(前管和中接頭應當優先考慮)表面.應當永久性地標上每輛電動自行車唯一的整車編碼 。
I) 電動機編碼至少應當包括電動機功率和電壓的信息,并應當永久性地刻制在電動機外殼上。
J) 產品合格證應當用中文清晰標明產品名稱型號、制造商或商標、生產廠及地址、制造日期、整車編碼、電動機編碼、驅動方式(電驅動和/或電助動)、最高設計車速、整車質量、電動機功率和額定電壓、電池種類等。上述信息還應當具有可識讀的二維碼等信息碼。
k) 使用電驅動功 能行駛時,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,且不超過25 km/h;b)使用電助動功能行駛時,車速超過25km/h時,電動機不提供動力輸出。
l) 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;車體寬度(除車把、腳蹬部分外)小于或等于450mm;前、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;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。
m) 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 mm。
n) 后輪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寬度小于或等于175 mm。
o) 電動自行車應當有車速提示音,并符合下列要求:當行駛車速達到15 km/h時持續發出提示音。
辦理材料:
①本人身份證原件(非蘇州戶籍還需居住證原件)
②車輛合格證、發票和車輛。
③非本人辦理的須提交委托書,代理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;如使用電子發票,須打印,網購車輛須同時出示網上購車記錄(其中2021年2月1日起蘇州地區開出的電子發票必須實名開具并備注車架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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